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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地铁新规10月1日起执行,电子设备外放最高处罚200元

发布时间:2023-10-01 11:34:45

武汉地铁是武汉市民日常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,也是一处公共场所,因此为了保障市民们的乘车环境以及乘车安全,武汉地铁出台最新规定,对一些不文明行为作出明令禁止并出台惩罚措施,其中在地铁车厢内外放视频音乐者最高处罚200元。

武汉地铁新规10月1日起执行 电子设备外放最高处罚200元

武汉地铁新规

阻挡车门关闭,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

新修订的《条例》,对阻挡车门或站台门关闭等不安全行为,进行了细化规定。

《条例》要求,禁止携带易燃、易爆、有毒、放射性、腐蚀性物质和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进入列车、车站等轨道交通设施,禁止拦截列车、阻断运输、阻挡车门或者站台门关闭,违反上述规定的,将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。

在轨道交通的地面或者高架线路两侧100米范围内升放风筝、气球等漂浮物体和无人机等飞行器的单位或个人,将分别面临3万元以下和5千元以下罚款。

视频图像信息,保存期限不得少于90日

《条例》指出,列车驾驶、行车调度和值班、信号、通信等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,必须经考核合格,通过安全背景审查后,方可持证上岗。

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急救常识和技能培训,并在车站配备急救箱。应当按照标准配置站点警务室。轨道交通车站的公共区域及重点部位视频监控系统的视频图像信息,保存期限不得少于90日。

禁止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等行为

在维护轨道交通运营秩序、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方面,《条例》指出,禁止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依靠侧板、逆行,禁止在车站、列车、出入口、通道内躺卧、踩踏座椅、乞讨、大声喧哗或吵闹、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、擅自表演歌舞。擅自在轨道交通车站、通道、出入口和出入口周围5米范围内停放车辆、堆放杂物、摆设摊档等,将被责令改正,拒不改正的,将面临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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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二类禁止行为

(一)擅自在轨道交通车站、通道、出入口和出入口周围五米范围内停放车辆、堆放杂物、摆设摊档等;

(二)在车站、列车内吸烟、随地吐痰、便溺、吐口香糖、乱扔废弃物;

(三)擅自在列车上和车站、桥梁、通道、出入口等轨道交通建(构)筑物上刻画、涂写、张贴、悬挂物品等;

(四)携带宠物、活禽等动物乘车,残疾人携带有识别标志的助残犬、导盲犬除外;

(五)携带外表尖锐等易损伤他人的物品或者有严重异味、易污损设施的物品乘车;

(六)在车站或者列车内使用滑板、滑轮鞋、平衡车、自行车等;

(七)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倚靠侧板、逆行;

(八)在车站、列车、出入口、通道内躺卧、踩踏座椅、乞讨、大声喧哗或吵闹、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、擅自表演歌舞;

(九)在列车内进食;

(十)擅自在车站、列车内推销、售卖产品或者服务;

(十一)携带重量、长度、体积超过乘客守则规定的物品乘车;

(十二)其他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、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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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罚规定

根据处罚规定,有第一项、第六项至第十项、第十二项行为之一的,责令改正;拒不改正的,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;有第二项行为之一的,处一百元一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二百元以下罚款。有第四项、第五项或者第十一项行为之一的,拒绝其乘车;已乘车的,责令下车,并可以处一百元以下罚款。